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后称《办法》)的报告。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提供便利,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与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民政部门应当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凭红十字会颁发的捐献证书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并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宣传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红十字会制定落实对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较长志愿服务记录的红十字志愿者游览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