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觉得自己原本是好心。
郭先生今年25岁,渭南人,在西安上班,住在长安区。9月17日晚,他和朋友一起前往韦曲南街上的卤来乐酒馆吃饭,他们坐在门口,酒馆在路边撑有雨棚,到次日凌晨1时许,老板娘一个人收拾雨棚时,雨棚碰了他们几下,他就主动提出来给帮忙收拾。
在收拾过程中,雨棚突然倒了下来,把郭先生砸了,“我整个人被压在地下,左腿非常疼,朋友把雨棚抬起,我才爬出来。”郭先生说,他开始被送到西安航天总医院,后来又转到含元路上的大华医院,考虑到伤势比较严重,医院条件有限,他就提出来要去西安市红会医院。
“在航天总医院打吊瓶的时候,酒馆一负责人来了,我要求去红会医院,他就说不管了。”郭先生说,连夜转到红会医院后,经过一系列检查,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做了手术,现在用钢板固定着。
9月29日上午,郭先生躺在医院里,坐都坐不起来,“后续还需要住院进一步治疗,目前花费了五六万,但整个过程酒馆只支付了几百元。”
上午10时许,事发的酒馆没有开门,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酒馆老板谢先生,他说自己人在外地,晚上回来,会尽快去医院看望郭先生。提到事件的责任,他说,这个需要划分,如果说他是全责,他肯定不认可,“郭先生来过我们店几次,人不错,但当晚,他们是嫌收雨棚碰到了他们,就提出来帮忙,不是我们让帮的,放的时候可能没靠好倒了,一般是倒不了的。”
谢先生说,事发后,他也帮忙联系医院和床位,但他的经济能力有限,花费少了还好说,要是后续费用多了,得通过法律途径。
律师:基于善意进行无偿帮工,道德上应鼓励和肯定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说,郭先生基于善意进行无偿帮工的行为是助人为乐,在道德上应当鼓励与肯定。
本次事件中,双方的焦点在于酒馆老板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是部分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黄竞之说,由此可见,本次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郭先生在帮工中如已尽到注意义务而并无过错,则应当由酒馆老板承担全部赔偿,如果郭先生存在一定过错,也难以认定由酒馆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刘江浩律师认为,郭先生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帮助行为,收雨棚系相对专业的工作,店家在有能力有时间进行监督和制止郭先生义务帮助行为的情况下,未阻止其帮助行为导致其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郭先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其过错行为可以减轻店家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