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9月28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准明确在新建普通高中时,应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环保、智慧现代、绿色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严禁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过度建设。普通高中设点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由陕西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校园选址与规划设计、建设用地标准、校舍构成及配置要求、面积指标、层数和净高、校园安全 、建筑设备、绿色建筑与智慧校园等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中明确,高中办学规模宜为 18 班、24 班、30班、36班、42 班、48班、60 班,班额人数为每班50人。

规划设计要求,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自然通风。室外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方向布置。学校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交通主干道,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

普通高中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配 套用房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普通高中校舍宜为多层建筑,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5层以上。校园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 年,当大于50 年时,活荷载及地震作用参数应进行相应调整。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校园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学校,冬季室内供暖设计温度,普通教室、机动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学生(社团)活动室、心理辅导室等不应低于18℃。详细的《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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