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先行。9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村庄规划是指何种规划?通过规划,未来乡村将建设成什么样?如何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实现村庄规划的管用、好用?
1.58万个村庄形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锋介绍,针对我省村庄数量多、分布广、差别大的客观现实,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整治改善类”等五种类型,提出不同规划的策略,在全省开展“乡村规划、千村试点”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嵩县三合村、信阳市辛集村等一大批先行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做法。目前,全省所有县市的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1.58万个村庄形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
同时,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要求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合理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运用乡村设计手段,提出在豫南、豫西、豫北山地丘陵地区打造“山乡风貌”乡村;在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传统农区,打造“平原田园”乡村;在沿淮地区打造“河乡韵味”乡村。坚持全域全要素编制规划,对乡域、村域内生态、生活、生产等各类空间作出全面合理安排,保证了规划质量。
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5万~10万元,资金如何保障?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规定》主要从“科学编制规划、倡导村民参与、规范村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
我省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为5万~10万元,村庄数量多、规划编制任务重、对资金需求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政府财政难以承担。为有效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在《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经费的来源和“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的“兜底”责任,并吸收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奖代补”的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第五条规定,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规定》第三章对规范村庄建设、免费为村民提供住房设计图、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村庄规划包含哪些内容?答案来了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这次立法所指的村庄规划是统筹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整合现有的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保护、村庄建设等规划,通盘考虑村庄分类布局、区位条件、土地利用、发展现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风俗习惯、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全域全要素基础上,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指明了“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的编制路径,明确了“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的规划目标,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张军介绍,省自然资源厅将从3个方面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
健全乡镇乡村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工作规则,完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的工作流程和议事规则,加强对乡村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
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强化乡村建设活动的用地管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村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
加大规划实施监督和执法力度,将违反规划实施的乡村建设行为纳入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将村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