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
(一)将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从现行的2.75%调整为2.6%;
(二)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2年10月1日 (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