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9月2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0月8日起,我市城六区范围内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生活居住问题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合同不同于其他的物权合同,一般为无偿设立。居住权设立后,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举个例子,比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后,又将房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样老人既可以把房子传给孩子,自己还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居住权的设定,让人更有尊严,更加人性化,这是在落实“房住不炒”中对居住的最大尊重,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对保障群众“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住宅房屋效用。

符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76号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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