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余市制定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条例。

凡在今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