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首批用地审批权下放项目及成片开发方案获市政府批准,这标志着我市承接省级用地审批工作成功落地,正式拉开新阶段用地审批工作序幕。

4月下旬,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厦门更大用地自主权,三个用地事项厦门可自主审批: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厦门市政府批准;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

首批获批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配套道路、厦门市属火炬高新实验学校等一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用地总面积40.5公顷。项目获批对完善同翔高新城片区教育资源配置、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和企业落地投产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作为全省首批用地审批权下放的两个地区之一,厦门市先行先试,及时研究出台承接审批权实施方案,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市资源规划局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研究出台进一步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局系统内部实施细则,着力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为顺利承接省级审批事项绘制蓝图。

同时,我市定职能立准则,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开展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联合会审,进一步构建用地用林、土地征收、违法用地处理等全流程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定流程树规则,不断优化提升全市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用地审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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