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召集已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项目负责人,就《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签订工作进行部署。

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据市住房局介绍,试点以来,已补贴28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20个、改建/盘活项目6个、运营项目2个。据统计,已补贴项目可新增租赁房源3.34万套(间)。

据悉,市住房局制定项目监管协议,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该协议涉及专项补贴项目订立依据、监管范围、已领取项目主体义务、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共五个方面,根据项目筹集渠道不同,分为新建项目、改建/盘活项目、运营项目三大类。

群众关心的租金方面,三类协议都要求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时,要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租金。租金应接受政府指导,项目无论是自营还是由第三方运营,都应确保最终实际承租人的承租租金不高于项目租金评估价的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项目租金评估结果要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配租方面,三类协议明确要求项目由第三方运营的,项目方应督促运营方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三类协议还对安全、满意度提出了要求:项目入市前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及建筑结构;入市后,要确保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协议的签订,能加强中央财政补贴项目后半程的监管,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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