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对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
《通知》要求,对现有存量房地产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创新性需求。要优先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支持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需求,鼓励从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土地出让非重要条件修改、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对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挂出让的地块,转为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项目,允许在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幅度内适度支持,力争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
未来,湖南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