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再次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明确对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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