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26个配套实施办法。其中市委人才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备受关注。对比原有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补充?人才如何申请购房及购房补贴?记者25日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对已有人才购房政策进行汇总集成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已有政策的集成、扩面、创新和突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于2017年、2019年制定颁布了《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对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业务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办;随着2018年“长沙人才”APP 上线,购房补贴申报模式也由政务窗口人工受理升级为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长沙已有各类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汇总集成。新政策涵盖高精尖人才、青年才俊(博士、硕士毕业生)、新引进或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明确,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及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对博士毕业生购房补贴进行扩面提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最大变化之一在于,对青年才俊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毕业生购房补贴进行了扩面。原有政策要求“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新政策调整为不再要求必须落户;同时增加了“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同时,新政策对购房补贴标准进行了提标,原有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此次调整为10万元。

“我们对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进行了明确说明和界定。”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新政策要求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在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或者权属证明上是权利人(含共有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需特别提醒的是,高精尖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博士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6万元,自首次发放补贴之日起仍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续发补贴余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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