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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赔偿款已经收到了,这笔救助金也应该退还给国家,希望能够帮助更多更需要的人!”日前,张某联系沭阳县检察院,主动退还了一笔2万元司法救助金。

张某是某单位的保洁工,2021年2月,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致残。张某住院后,仅医疗费就花费20万余元。用人单位却以不是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无力承担,只能选择出院回家休养。

后张某通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程序,最终认定为工伤致八级伤残。其于2022年1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超过了50周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巨额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让张某本身不富裕的家庭更加不堪重负,2023年2月,张某向沭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接到张某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由于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妥。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丈夫系木工,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治疗期间,张某一直没有获得赔偿,受伤后已产生医疗费20余万元,整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顿。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张某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沭阳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张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困难。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应该支付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超过50周岁,不应该支持,张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是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其需要继续工作才能维系家庭正常生活,其伤残对再就业肯定是有影响的。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沭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张某降低其对赔偿金额的预期,用人单位也从人道主义出发,在仲裁的基础上多给张某约3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拿到赔偿款后,张某主动联系检察官,将其领取的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全额退还到财政账户。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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