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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4日讯(通讯员 江法 记者 陈咏)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大促到来,市民网购增多。商品平台公司、卖家、发货方不同,若引发纠纷,该向哪家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6月14日,记者从扬州市江都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件。

据了解,家住江都区的李女士网购了一把电水壶,收到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烧水时发生短路,差点把家烧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在网上查了一下,电水壶平台公司在北京,卖家在河北,发货在海南。那么她该向哪家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江都区法院法官表示,通过网购合同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也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院提醒,交易要防范风险,购物要保持理性收货,注意细节,凭证要妥善留存,退还投诉要及时,化解纠纷勿冲动。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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