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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3 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杨海) 前不久深夜时分,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在沪蓉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SUV亮着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还放了一个白色塑料筐。

交警立即下车查看,经询问得知该车右前轮爆胎,驾驶员许某和同车的乘客正在更换备胎,至于车辆后方的白色塑料筐,驾驶员许某解释说:“这辆车是借别人的,我是第一次开,车辆爆胎后把车停进应急车道,本想放置三角危险警示牌的,但是没有找到,所以就用这个白色塑料筐代替了。”

“三角警示牌是购买车辆时随车配送的重要安全工具,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三角警示牌的特殊反光性能,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交警一边告知三角警示牌的重要性,一边帮助许某在该车后备箱盖上找到了三角警示牌,换好备胎后,交警将许某带至服务区警务站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借用他人车辆前,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基本操作,知晓车辆安全设施的所在位置,以防突发紧急情况时不知所措。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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