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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4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出去旅游是为了图开心,消费者樊先生参加了一次“四国风情游”,却因为购买沉香遭遇了窝心事,想要退货遭到旅行社的推诿。

6月14日,镇江消协负责人介绍,2019年12月19日,消费者樊先生夫妇报名参加了镇江文旅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优山美地花园经营部组织的“四国风情游(中国/越南/老挝/打洛国门/版纳四国火车卧铺14日)”。该经营部负责人对接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北大旅游集散中心将樊先生夫妇等游客带到越南。12月22日,广西防城港市的导游又将樊先生夫妇等游客交给越南的导游,带进商店选购商品。樊先生花10630元购买了两件沉香饰品。

2020年1月,樊先生在旅行结束回家后,找行家鉴定为“假货”。樊先生立即与经营部负责人联系退货。经营部负责人让樊先生于1月12日将两件沉香饰品寄给广西防城港市的带队导游做退货处理。因为疫情原因,海关不能通关,广西防城港市的带队导游又将沉香饰品寄回,由樊先生暂时保管,并答应樊先生等通关后联系退货退款。

2023年1、2月份,越南已可以通关,樊先生再次联系经营部的负责人,要求办理退货却遭推诿。樊先生无奈之下向镇江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经营部负责人表示,樊先生夫妇参加的是低价游,每人1000多元。经营部也和樊先生夫妇说清楚了,行程中肯定要进店,希望理性消费。樊先生游玩结束后,反映沉香饰品是“假货”,要求退货。经营部及时和广西的旅行社取得联系,对方不认可沉香饰品是“假货”,但消费者可以将沉香饰品寄回,办理退货。后因疫情原因无法通关,导致沉香饰品一直无法退货。“现在我们仍在联系对方,配合处理此事。”

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朱彤律师认为,消费者樊先生是和镇江文旅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优山美地花园经营部签订的旅游合同,进店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合同内说明消费者购物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先生是在七天之内提出的退货请求,经营部应该承担消费者的退货责任,然后再向沉香饰品的供货商追诉。

经镇江市消协多次调解,但因经营部和樊先生的分歧过大,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按照消协工作规范,镇江市消协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走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在此,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时要谨防“低价团”,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境外旅游购物要慎重,尤其是购买贵重物品,一定要莫冲动、不盲从、缓出手。确需购买的,购物前一定要了解当地商品退换货政策,并保留好有关票据和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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