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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简称《通告》)。根据《通告》,除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人力三轮车外,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通告》自2023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划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市政府需制定《管理规定》配套文件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2018年,广州市曾发布通告,明确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类型的范围。明确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类型的范围划定为: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其中,白云区共有18个街道4个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和江高镇),黄埔区共有14个街道1个镇(九龙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贾政、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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