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公布了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案例一: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示标牌,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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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10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宝岗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示标牌,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原浆鲜啤酒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某原浆鲜啤酒屋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五:某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8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狮岭镇某面店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六: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9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荔湾区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餐厅未在餐厅明显位置处张贴防止浪费警示标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七: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市天河区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