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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发布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为规范广州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广州警备区动员处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指引》。
《指引》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根据《指引》,2021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的标准发放。目前高于省级标准或高于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区,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人员名单及认定增发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立功受奖),需由区级兵役机关核定情况后,报送批准入伍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复核发放工作。发放流程分为领取人信息收集、汇总提供领取人信息、发放优待金等三个步骤。
其中,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完成发放阶段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即每年6月底完成发放上年9月1日至本年2月28日期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每年11月底完成发放本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
此外,《指引》还对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其他情形的认定、增发计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指引》提出,征集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由区级兵役机关根据入伍去向确定;服役地点调整,移防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由义务兵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函告批准入伍地的区级兵役机关;服义务兵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军士、推后离队的,由义务兵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函告批准入伍地的区级兵役机关;区级兵役机关确定后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中明确。
关于增发计发标准,《指引》明确提出,征集到艰苦边远地区的,按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移防到艰苦边远地区的,部队函件上应明确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及在该地区服役时间段,补发时长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获得奖励增发以一年为一个计算周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