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俩已经到了入托、入学的年龄,却因为父母失联、母亲“躺平”未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入托、入学,而其母亲更是在2021年因刑事犯罪入狱,两个孩子未来将由谁来照料?


(资料图片)

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根据申请指定外公外婆为监护人。该案承办法官、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朱教莉据表示,剥夺在适龄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此种妨害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已属于《民法典》中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给予这些不幸的孩子一个拥有拥有阳光的未来。

母亲入狱后,孩子被保姆扔在派出所门口

小红和明明分别于2013年、2015年出生,但母亲李某一直没有给两个孩子申报户口,也没有为他们办理入托、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于一直未能和同龄的小伙伴一同上幼儿园、上学,两个孩子甚至出现了不愿与其他孩子交流的表现。

2021年10月,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已经失联,因此由李某雇的保姆照看。李某在被羁押期间未向司法机关说明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在自身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亦未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

两个月后,保姆将两个孩子带至上海某派出所门口,将他们丢下自行离开。两个孩子被上海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暂时安置。后经上海、南京两地公安、检察等多部门的努力,调取到两人的出生证明并协助办理落户手续。2022年9月,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小红、明明顺利进入小学就读,日常生活则由外公、外婆照顾。

为做好小红、明明的后期监护,两位老人向秦淮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拒不安排适龄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造成严重妨害,属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据此,秦淮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根据申请,指定外公外婆为监护人。

法官:《民法典》明确“依法带娃”法律底线

秦淮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据介绍,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即日未安排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6条所规定的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36条从反面角度为‘依法带娃’明确划定了法律底线”,朱教莉介绍,这包括不得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得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等。

本案中,母亲李某作为监护人未安排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虽然未对孩子直接造成肉体上的伤害,未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但妨碍入学的行为,剥夺了适龄未成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与集体生活、发展身心健康的机会,且行为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发展权。

朱教莉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监护人剥夺未成年子女在适龄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很可能使得他们在今后的成长中丧失很多的可能性,严重妨害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此种妨害影响深远,并不亚于对未成年子女身体的直接伤害。据介绍,小红和明明在多方关心下进入小学读书后,各方面表现都不错,迎接他们的不只是一个全新的成长环境,更是一个拥有拥有阳光的未来。(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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