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9日讯 (通讯员 张晋毓 黄馨叶 记者 万凌云) 扬中闹市街区一场大火,点燃一间违规存放超量烟花爆竹的仓库。2月9日,镇江扬中市检察院介绍,该院近日以危险作业罪对李大红(化名)提起公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检方介绍,2022年9月28日清晨,110、119指挥中心分别接到群众求助电话,报警人称位于扬中市某镇一家临街面馆发生火灾。

民警和消防员到达后发现,着火的是一家面馆的后厨。面馆厨房由泡沫夹芯板彩钢瓦搭建而成,由于彩钢瓦上挂满了陈年油渍火势迅速蔓延。更危急的是,紧邻面馆西侧的是堆放烟花爆竹的大红烟花爆竹专卖店!该专卖店有两间砖头结构厢屋仓库。随着火势的蔓延,其中一间仓库内的“高升”爆竹被点燃现场噼啪声不断。

“听到大红仓库高升炸响后我怕的不得了,要是其他炮仗一同点燃估计得把周围的房子都炸一圈!”报警人是家住附近的黄阿姨。

现场,消防人员用两支水枪一边灭火,一边给烟花爆竹仓库降温以免发生二次爆炸事故。火势被扑灭后,消防人员再次对大红烟花爆竹专卖店另一间仓库内储存的230箱烟花爆竹进行了降温处理。

“我们后厨与爆竹店仅一墙之隔,火势扑灭后执法人员从李大红房子里搬出来一两百箱烟花爆竹,全部码在我们旁边的巷子里,看到这么多烟花爆竹,我心里别提有多后怕,如果当时火势扑灭不及时,估计附近房子都得震塌了。”餐馆老板老吴至今心有余悸。

经现场勘验,大红烟花爆竹专卖店位于乡镇繁华街区居民楼一楼的门市房内,与之紧邻的是三家明火作业的餐馆。

经查,爆竹店主李大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将至少230箱爆竹储存在其租用的仓库内,且爆竹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缺少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本次火灾事故若不是消防人员及时赶到迅速扑灭火情,恐将造成更大的公共安全事故。

扬中市检察院认为,李大红储存的烟花爆竹仓库为非法储存仓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具有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作业罪。

当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大红两间仓库内查封扣押的230多箱受潮损毁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并集中销毁。

2023年1月,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对大红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李大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李大红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就此提醒:烟花爆竹含有火药成分,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经营者必须依法合规储存,避免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故。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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