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包括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梵净山金顶刻字案等一批受到社会关注,产生广泛影响力的案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本批典型案例。

三人盗掘古墓葬获刑,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枫在王某提议、纠集之下,时分时合或者伙同其他人,多次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何山、横山、吴山岭、华山西峰、华山东峰、观山,以及吴中区羊肠岭、凤凰山等处盗掘古墓葬。其中,王某参与13次、王某1参与8次、王某枫参与11次,共计盗掘古墓葬14座。经鉴定,被盗古墓葬系苏州地区商周至清代古代墓葬,对苏州地方的历史、文化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体造成了直接、严重的破坏。


(相关资料图)

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王某1、王某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支付古墓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82349.59元。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枫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被告人多次盗掘古墓葬,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王某1系主犯;王某枫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绝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已足额赔偿被盗掘古墓的修复费用及评估鉴定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

虎丘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1.2万元至9000元。已扣押的赃物,予以没收,并责令三被告人按各自参与犯罪的数额,退赔尚未追缴的赃物(或折价款);责令三被告人退出本案已追缴赃物的销赃所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系盗掘古墓葬引发的刑事案件,被盗吴楚贵族墓葬群是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该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确定法定刑幅度,坚决严惩盗墓行为,同时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鼓励被告人主动赔偿公益损失,促进古墓葬及周边环境及时修复,依法支持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并将被告人足额赔偿情节作为重要酌定从轻处罚因素予以考量。

2016年以来一审审结相关保护案件1.2万余件

据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并纳入“全国案件库、文书数据库”的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共计12407件。其中,刑事案件4682件、民事案件4544件、行政案件3181件。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审结案件共计182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如案例五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还有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某、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安阳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4年。

随着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一“章公祖师像”案的审理、宣判及相关工作备受海内外关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并生效,有力地伸张了正义,受到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许。此案是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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