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62.8万、徐某80万、殷某91.2万、陈某86.4万、蒋某42.6万……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他们买房过程中遭遇的骗局:房、财两空。据这些购房户介绍,涉及金额近千万。而这背后都指向淮安市淮安区一90后男子——周某,他自称是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可以帮购房者买到安置房。这些受害人被骗款项还能被追回吗?记者9日从淮安市淮安区警方获悉,目前,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在侦。

周某与受害人签订所谓的房屋赠与合同以及受害人购房票据

原本打算到中介买个二手房,但是却被忽悠


(资料图)

“买”安置房,好在还有几十万尾款没有缴,但先前缴的62.8万元也不知何时能追回?几天前,在淮安市淮安区一房屋中介内,手中拿着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的薛先生显得很是无奈。

薛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到房屋中介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人可以帮他购买安置房,而且此人此前也确实在该中介帮助他人成功购买。“价格与实际的安置房价格差不多,并没有便宜多少,从价格上看并不像骗子为了骗钱而降低价格”。薛先生说,在中介工作人员介绍下,他认识了周某。

周某提供给受害人空白“拆迁安置协议”

周某称,他是拆迁办工作人员,有的拆迁户拿房太多,用不了,他可以帮着买卖安置房,还能可以直接上户,免了过户手续及费用。薛先生告诉记者,为防止受骗,他还特意打听过周某,发现周某确实经常出现在一些拆迁工地上,而且价格也很适中,于是他选中了一套淮安区金夏学府小区的安置房(期房),并按照要求转给周某62.8万首款,余款10万待拿房时支付。

据薛先生介绍,交完钱后,周某煞有其事地拿出一份空白的“淮安市淮安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让他签字,并称,这是原拆迁户的“协议书”,签上薛先生的名字后将来可以直接拿房,省得再过户,也就是直接上户,但是还要等领导人签字、盖章。原来想买个二手房的,现在能买安置房,而且价格适中,薛先生也就相信了周某。

但是事情并不像薛先生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等待拿房的日子里,他经常打电话向周某催要盖好章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但是周某都以疫情、开会等各种理由推诿。眼看他选中的安置小区开始拿房了,但是他从周某手中购买的安置房却没有任何消息,薛先生急了,但是此时的周某已无法联系,于是他直接找到安置小区内他选中的房屋,发现已有人居住。今年1月17日,发现上当受骗的薛先生赶紧跑到辖区派出所报警,此时他发现,与他一样遭遇的还有十多户,涉案金额近千万。

受害人转给周某的购房款

为什么会如此相信周某?中介是否参与这场骗局?面对记者的疑问,薛先生等受害人告诉记者,周某不但与他们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而且还找来“原拆迁人”与他们签订了房屋“转让”或“赠与”协议,后来才知道,所谓的“原拆迁人”也是周某一伙的。对于自己是否参与这场骗局,中介工作人员徐先生也是委屈,他告诉记者,每介绍一笔,他就拿极少的介绍费,况且,据他所知,周某确实成功办理过此类房屋买卖,他也是在做好事,没想到自己现在也莫名其妙地卷入其中,他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记者注意到,就在薛先生等人报案后的1月18日,淮安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发布一则通告,称“近期我中心了解到有部分中介和个人,在网络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承诺拆迁协议买卖后可以调整安置房地点、楼层、拆迁协议直接变更姓名等,为了防止上当受骗,特提醒如下:1、协议买卖行为存在较高风险,在买卖协议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2、房屋安置是严格按照房屋拆迁时的交拆先后顺序进行的,并提前对外公示,请不要相信任何可以进行安置地点调整和楼层调整的承诺。3、协议签订审计完善后无法进行姓名变更,因此请不要相信可以协议直接上名或姓名变更等虚假信息。同时,如遇上述情况或已经上当受骗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记者9日从淮安市淮安区警方获悉,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淮安区警方将依法办理此案,尽全力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文/摄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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