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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油品案,判处李某林、高某会、李某光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油桶38个、油罐1个、油枪2个、电子秤1台。

该案是昭通市第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林、高某会、李某光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未经安全规范评估与验收,擅自设立加油站点。

根据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家中搜出的《收据》以及证人证言证实,三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汽油持续时间长达6年,非法经营汽油金额6万余元。法院认定三人行为情节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石化昭通分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主动向当地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油品化验取证,加大打非治违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石化昭通石油分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持证经营。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不仅扰乱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还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甚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此案是昭通市第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中石化昭通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成品油专项打击,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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