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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外地在南京务工人员孙某某因多次盗窃物流站废旧纸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不服,以量刑畸重为由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调阅原案卷宗,承办检察长发现,孙某某在原案办理阶段认罪认罚并主动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判决时也当庭表示服判,那么在判决生效几个月后提出申诉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孙某某终于吐露他的真实诉求,他是外地来南京打工的货车司机,父亲因车祸致残,无劳动能力且需每月服药治疗,家中育有三个子女,妻子没有收入,全家仅靠其贷款买的小货车拉货赚钱维持生计。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在住所地社区接受矫正,但根据社矫机构要求,其只能跑市内路线,因此收入锐减,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故希望通过申诉缩短缓刑考验期。

掌握申诉人真实诉求后,承办检察长会同办案组制定针对性案件处理方案,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向申诉人释法说理,释明原判决量刑适当,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另一方面针对孙某某货车司机的特殊行业性质及家庭情况,与社矫机构沟通,帮助寻求政策支持。

承办检察长主动联系孙某某所在社矫机构,共同核实其家庭情况,研判风险,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孙某某在履行定期申报手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省内固定城市、固定主要路线的方式从事货车运输。孙某某对检察机关主动帮助其争取社矫政策表示感激,主动撤回申诉并承诺息诉罢访。

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对待信访群众,深入查找信访症结,妥善化解信访矛盾。货车司机等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此类有正当职业的社矫人员,帮助其在社矫期间通过个人劳动养家糊口,保障其正常生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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