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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4月24日上午8点45分许,在南京江宁金箔小龙湾路口处,厉某驾驶一辆红色小型轿车由东向西直行,与田某由南向西左转弯骑乘的电动车在路口相撞。该起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田某受伤。

当地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时,厉某声称田某骑车闯红灯,自己过路口时为绿灯。但田某却称是厉某开车闯了红灯,左转才是绿灯。双方互相指责对方闯红灯,吵得不可开交,同时要求民警调取路口公共视频,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按说,两个不同方向的车辆,一个直行,一个左转弯,信号灯不在同一个周期,且中间还有3秒黄闪,如果双方都没有闯红灯,这两车怎么就撞上呢?带着疑问,民警调取了事故当时的路口监控录像,将视频速度放至最慢时,发现了问题。

监控画面显示,田某骑行电动车的速度很快,在红灯最后1秒即将结束时经过停止线。慢镜头显示,田某是在红灯与绿灯交接点加速左转弯冲至路口,等于抢了红灯、绿灯各半秒;在绿灯最后2秒时,厉某驾驶的车辆距离路口数十米,绿灯最后1秒时距路口约10米,即将绿灯跳黄闪时,厉某驾驶车辆快速驶过停止线进入路口,标准的抢绿灯尾巴,但车身经过停止线时已经为黄灯。

原来,两人都属于未按信号灯通行,厉某踩着绿灯的尾,田某冲着绿灯的头。然而,两人“抢秒”却都没有“抢准”。最终,民警判定该起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很多司机习惯赶时间开展“抢秒行动”,绿灯的最后一秒来个百米冲刺,抢着最前或者最后一秒快速经过路口。事实上,抢秒危险性巨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不要急一时之快,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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