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1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江海街道

1.银业大厦A栋。

2.七星岗路9号J4栋。

二、素社街道

嘉汇街17号嘉汇华庭C座,前进路63号嘉汇华庭A座,前进路65号之20、21、22底商。

三、南华西街道

永兴街78、82、84号。

四、琶洲街道

畔江花园B1—B4栋。

五、凤阳街道

康泰花苑小区(除2号楼外)。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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