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1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江海街道
1.银业大厦A栋。
2.七星岗路9号J4栋。
二、素社街道
嘉汇街17号嘉汇华庭C座,前进路63号嘉汇华庭A座,前进路65号之20、21、22底商。
三、南华西街道
永兴街78、82、84号。
四、琶洲街道
畔江花园B1—B4栋。
五、凤阳街道
康泰花苑小区(除2号楼外)。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