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2020年5月的某天,某营业厅工作人员许某无意中获悉了一种“轻松赚钱”的商机,把客户的号码以及验证码给业务人员注册小视频、网购平台等APP的相关账号,业务人员注册成功后,就会返相应的佣金。

许某心头一动,现在来线下营业厅缴费的大多是老年人,而这群老年客户不懂操作手机,更不会使用互联网,自己可以利用老人的这个弱点“捞一笔”。于是,在老年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许某以激活卡号为由,向客户索要验证码,用于注册网购平台等APP账号。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许某非法获取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600余个,并全部出售给杨某等多人,非法获利8千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到,随即被立案侦查。案件到了检察院,在检察官的讯问和反复释法说理后,许某对自己利用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假借业务办理为由,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这种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被害人是否知情,成为了关键。检察官针对“是否属于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明确:被收集者是完全不知情,犯罪嫌疑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置明显超越授权范围,具有违法性,检察官从而准确认定许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100元,同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8067.32元。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如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并有大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诈骗、绑架勒索合流,给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更大威胁。相关公司监管不到位,也是该类案件发生的共性原因。

为精准打击、预防“内鬼”犯罪,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兼顾刑罚打击与检察建议推动治理和公益诉讼联合惩戒。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该案件线索。

2022年4月,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检察官对相关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根源减少因公民个人信息流失而导致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讯员 朱玲 余文悦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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