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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单单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也是一样。近日,在南京江宁淳化就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车驾驶人酒驾引发的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由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据介绍,事发时,朱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福瑞路联东U谷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朱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了一些擦伤,并无生命危险。
江宁交警淳化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电动车骑行者朱某浑身散发着酒气。经询问,朱某坦言自己喝了酒。民警遂对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
而经民警现场调查和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小轿车驾驶员李某遇到迎面而来的朱某时,已经把车停了下来,但是朱某还是骑着电动车直愣愣地撞上了李某的车。最终,民警依法判定朱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喝酒后,无论是开机动车还是开非机动车,统统不允许!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仍属于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两轮非机动车,酒驾后骑行稳定性更差,容易酿成事故。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