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改装后的电动车给雇工运送货物,导致其右跟腱断裂,凭一段模糊的录像,法院会如何作出认定?7月2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综合双方过错及公司作为雇主的优势地位,酌定公司对雇工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赔偿2.9万余元。

雇工跟腱断裂诉至法院,公司辩称无责

某公司主要经营洗车、汽车配件销售以及汽车轮胎修补等业务。为了节省经营成本,该公司雇用张某为其运输汽车轮胎,并为张某提供了一辆经过特殊改造、尾部加装了置物平台的电动三轮车。


(相关资料图)

2021年5月的一天,张某驾驶这辆电动车运输轮胎至公司门口,下车后走路一瘸一拐,随后被人搀扶上三轮车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张某右跟腱断裂,因此住院治疗,其间进行了跟腱修补手术。张某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余元。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张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抗辩称事发当日为节假日并非工作日,公司无人上班,并未安排张某运输轮胎;且张某受伤时位于公司门外,并非工作场合。公司称张某的行为并非提供劳务,对其损失并无责任。

二审法院:停车时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提交的视频,囿于视频效果模糊及视角局限,仅能看出其下车后走路一瘸一拐,但无法体现其是因何受伤、受伤地点,无法认定其是在为公司提供劳务时受伤。因此,张某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证据不足。张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焦点为张某是否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根据张某提供的视频,公司提供给其的电动车尺寸、质量均已超过《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公司利用该车辆运送汽车轮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载物的限制性规定。张某在运送轮胎回门店停放电动车时受伤,且按照跟腱断裂的伤情及疼痛程度,必然对人的活动产生影响。

法院认为,张某在撑脚蹬停放车辆时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运送轮胎是其受公司指示而为,停放车辆是运送行为的收尾工作,应认定其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

判决:公司提供改装车,承担60%责任

南通中院认为,该公司作为雇主,负有为雇员提供适当劳动工具的义务,却为张某提供了不符合标准的改装车辆,导致其需要花费比普通电动车更大的气力维持车辆平衡,增加了操作风险。

因此,该公司对张某的受伤负有主要过错,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2.9万余元。张某经常驾驶该电动车运送轮胎,对车辆性能、装载情况均已熟悉,在停放车辆时操作不当,自身负担40%的责任。据此。南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介绍,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像用人单位对雇员的控制力那么强,对于提供劳务造成损害的,法律规定应当区分情况,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处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陈美 古林

校对 盛媛媛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