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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1日讯(通讯员 袁雅茹 记者 万凌云) 凌晨1时许,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到油坊村阳泰南江排涝站东侧200米处,发现有人在此处蹲守,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下车前往查看,此人正在放网捕捞江鱼,立刻将其抓获,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于7月5日晚10时许至7月6日凌晨1时许,在此处长江外江内使用5口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有长江绒鳌蟹苗、黄鳝、小杂鱼、青蟹,合计2.28千克。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中警方介绍,自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捕”行动以来,扬中公安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思想引领下,立足公安机关职责职能,强化显性用警措施,加大巡查执法频次,持续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百警进万家”等活动,积极会同渔政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渔宣传,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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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警方再次提示:违法放置“地笼”,不仅威胁了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而且还将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污染河道,大大降低水流速度,阻碍河道行洪排涝,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此外,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一定要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禁违规特别是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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