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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的南通春意渐浓,位于长江南通段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一百余棵树木全部抽出绿芽,生机盎然。这块基地和这批树,和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有关。
2022年10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通过“船舶污染物数字监督模型”,调取海事部门行政处罚台账,与环保部门一千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台账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某公司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存在公益诉讼线索。2022年11月,经上级检察院交办,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该线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调查查明,2022年6月,海事部门在码头对某公司一艘轮船检测时发现,该船舶共计使用超标燃油150吨,燃油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9倍,南通海事局依法对该公司行政罚款1万元。
经咨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检察机关认为案涉船舶使用超标燃油导致空气中二氧化硫等排放物超标,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除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船舶污染物案件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谁来代表社会公众进行民事索赔,法律并无明文规定。”2022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邀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益心为公”志愿者、听证员以及环保专家召开听证会。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海事部门负有防止船舶污染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由海事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最为合适,并建议本案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
索赔主体确定后,崇川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提醒南通海事局做好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案涉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南通海事局委托环保专家开展损害鉴定,专家根据船舶排放含硫气体数量并采用虚拟成本法计算,确定生态损害赔偿金为2089元。据此,南通海事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与案涉公司签订赔偿协议。案涉公司委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代为购买树苗,以植树造林的方式折抵部分赔偿费用。
2023年3月,南通市海事局联合南通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邀请南通市和崇川区检察院共同设立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开展补植复绿活动,百余棵粗大的树苗在修复基地扎根安家。与此同时,参与单位围绕船舶大气污染主题向船主和周边群众开展普法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册500余份。
2023年4月,为验收生态环境修复成效,崇川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公开听证会,会前案涉公司的工作人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听证员赴修复基地实地查看树苗长势。经听证和充分评议,各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保障树苗的存活率和日常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今后我们在出船的过程中一定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船员朋友们引以为戒。”案涉船主向检察官表示。
“检察机关推动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协同努力,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展现社会公益担当”。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崇川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白晓龙如是说。
通讯员 高天润 刘志强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