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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晨) 前不久凌晨时分,南京交警八大队连续接到两起骑电动自行车摔倒的警情,分别在青年路工兵路路口和古雄隧道入口处。

接警后,大队分别安排警力赶往事故现场,经询问,两名男子均表示刚跟朋友聚会喝酒了,这才骑车摔倒。让交警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一番调查,两名男子竟然是此前在一起喝酒的朋友,酒过三巡后分别骑电动车回家,没想到发生了事故。根据调查情况,交警依法作出认定:两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并非“法外之车”,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饮酒后,自身身体反应和各项机能下降,意识模糊,事故风险增加,一次侥幸可能都会让你追悔莫及。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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