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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历经调查取证、证据排查、提起公诉、公开审理等多个环节,最终成功将涉恶犯罪成员一网打尽,严惩不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组织王某某等十余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有预谋地连续至江苏、青海、湖南等地工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假借务工之名,在网上联系用工工地老板,要求工地老板为集团成员解决路费,得到同意后,又继续在网上联系该地其他多个建筑工地备用,并在李某某组织下统一前往。到达建筑工地后,由李某某统一指挥,安排成员分别负责联系建筑工地、与用工方负责人对接、其他人相互配合,以报销路费、预支生活费等为由骗取用工方财物,或在工地上肆意制造矛盾,寻找各种理由与用工方发生冲突,迫使用工方停止用工,继而进一步向用工方索要误工费、返程路费等。在被拒绝后,集团成员采取轻微殴打或纠缠哄闹、滞留滋扰、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数十起,严重侵犯了用工方的财产权利,破坏了建筑行业领域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栖霞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李某某等人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更高水平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赵丽针对上述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一是督促劳务中介机构全面履行责任;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治教育服务工作;三是建立劳务领域信息收集和犯罪预警机制。

【法官说法】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和具体表现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

什么是“软暴力”?根据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手段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张杰鑫 柳俐慊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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