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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车辆停在路边,一会儿功夫就被撞了,“无辜”被撞已经很无奈了,然而对于这起事故,被撞车辆的驾驶员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什么情况?

前不久晚间,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地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昌顺路路口以北约50米处时,因疏忽观察撞到同向停放在路边上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尾部,事故造成徐某受伤,车辆损坏。最后,中队交警根据调查,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驾驶员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通常来说,本次事故应该由徐某承担全部责任,可是由于重型半挂车驾驶员王某临时停车位置不当,且在停车后未开启双闪和未在车后放置警示牌做提醒,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为此,江宁中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随意停车,因为违停不单是一张罚单,一旦与交通事故的产生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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