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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3月24日上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被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20年6月起,谢某明(另案处理)承接金融公司、租车公司等“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信息的业务后,使用黄某伦、李某制作提供的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车辆停车位置信息。谢某明将查询到的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的需求给相关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费用。同时,黄某伦也接受谢某明的委托,给指定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谢某明给予的报酬。

2022年5月,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当月,黄某伦主动至南京市鼓楼区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现场

鼓楼法院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指控,案件被告人黄某伦由此非法获利人民币113余万元,李某非法获利24余万元。

车辆位置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辩论,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对此法院认为,公民即时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车辆轨迹信息,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的情况,该信息与公民的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刑法保护法益紧密相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故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黄某伦

辩护人还提出了黄某伦、李某是受他人委托获取信息行为,具有正当性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黄某伦向他人提供软件,规避停车平台设置的系统安全防护机制,强行扒取受刑法保护的公民私密信息,并且给指定的车辆安装GPS,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保护法等国家规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对于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鼓楼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两名被告人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其追缴违法所得111万元和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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