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币”是一种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陈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本想大赚一笔,没想到4万元很快就因投资公司“跑路”亏个精光。陈某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款项。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因合作投资虚拟货币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最终驳回可陈某的诉讼请求。
投资虚拟货币全部亏光,女子打官司要求还钱
陈某与卢某在一次销售活动中相识并成为朋友。为增加销售利润,卢某表示可以帮陈某购买低折扣的直销产品,于是陈某多次支付给卢某购买款合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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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卢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互联网投资项目“狗狗币”涨势喜人,却苦于手头没钱。已是她多次与陈某商量,希望对方将直销产品的购买款用于投资狗狗币,并承诺赚了平分,亏了各自承担一半。
然而,现实远远不如想象的那样美好,不但没赚到钱,没过几天4万元全部亏光。两人最终闹上法庭,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卢某返还相关款项。
在法庭上,陈某表示,她当时确实对狗狗币投资项目很心动,但考虑到有风险,且给卢某的下单购买款中还有其他人的钱,最终就没有答应卢某进行投资,双方也没有签订投资协议。她认为,卢某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占有其资金。
卢某则辩称,自己带着朋友和陈某在咖啡店见面商谈投资,陈某当场就同意将下单购买款作为共同投资,也没来得及签订书面协议。据她讲,结果没过几天陈某又说不投资了,但4万元已经全部亏损,注册和交易网站也无法登录。
法院:合作投资虚拟货币不应受法律保护
那么,这亏光的4万元到底是投资款还是产品购买款,什么该案的关键问题。
承办法官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抽丝抽茧,最终还原了真相。原来,经两人多次线上线下商量,陈某见狗狗币涨势很好,同意将4万元用于共同投资,由卢某代为购买狗狗币。但之后该投资公司倒闭,交易网站关闭,运营人不知所终。无奈之下,卢某先行向陈某返还了5000元,陈某起诉要求卢某归还剩余的不当得利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狗狗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狗狗币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由此,因狗狗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卢某将陈某的4万元实际用于投资了狗狗币,双方建立了关于投资狗狗币的合作理财关系。因狗狗币系不合法物,陈某、卢某合作投资狗狗币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双方自行承担,陈某要求卢某返还下单款3.5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不要选择这类风险极高的“投机游戏”
对于该案,法官表示,狗狗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许多人投资者对虚拟货币投资趋之若鹜。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扰乱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投资交易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对该类投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警示,不要选择这类风险极高的“投机游戏”,避免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以及给自己带来的财产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