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经过20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距离事发地30公里之外的某小区内,将肇事逃逸人孙某抓获。事情是这样的,此前,南京交警三大队接到伤者黄某的报案,称自己正常骑车,到了龙蟠南路时有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她撞倒后逃逸。

当天,经医院检查,黄某12根肋骨骨折,左侧气胸、压缩10%,胸腔积液。交警三大队立刻成了专案组,对逃逸案进行侦查。在海量的监控视频中,交警发现肇事逃逸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事发前,肇事车辆上有明显的挡风被,但在事发后,肇事者就将此挡风被取下,加之事发时天色已晚,视线条件不好,给侦破工作带来不小难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警调取视频监控200多小时,走访10余个各小区,累计行程500多公里,最后终于在距离事发地30公里之外的某小区,发现了肇事逃逸人孙某的踪迹。经过多次实地摸排,时隔20天后,交警将正在进行装修工作的孙某抓获。而且,事故发生时,坐于车后的赵某(孙某妻子)也在装修工地现场。

“她(黄某)是自己跌倒的,车头蹭到我的车头,然后就跌倒了。”面对交警,孙某依然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

“撞完之后,你为什么要走呢?”

“我把她扶起来之后,就跟她说,这个你不能怪我。”孙某说。

“你以前是学过驾照的吧?发生事故之后,应该做什么?而且,你发生事故后就把挡风被拆了,是不是?”交警问。

“是是是。”孙某说。

“挡风被在你车上装了好几个月了,发生事故后第二天就拆了。撞完之后,你老婆走路回家,你骑车,还兜了一圈才回家,是不是?”

“是是是。”孙某无法反驳。

在将孙某及其妻子带回警队后,伤者黄某也向交警讲述了全部的事发过程和自己的伤情。赵某意识到了过错,向黄某进行了道歉。万幸的是,黄某的伤,并不危及生命。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孙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也就意味着孙某将需要对黄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而且,孙某将会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但还有一种可能,如果黄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的话,孙某还将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许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选择逃逸,否则不仅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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