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年初一,浓雾,妻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丈夫去拜年,因为视线问题,撞上一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轿车,摔倒了,丈夫被摔至机动车道上,这时,机动车道上又相继驶来4辆机动车,待交警以及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时,伤者已死亡。到底是谁导致了伤者的死亡?又该谁来承担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3月1日,死者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指派法援律师,在经过两年的诉讼,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相关责任方共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97万元。

撞上违停车,人摔机动车道上,有4辆车经过

提及2021年正月初一早晨发生的这起复杂交通事故,今年67岁的淮阴区居民高女士至今仍未从丧夫之痛中走出。

当天早晨7时许,她骑电动自行车背着丈夫去拜年,由于大雾,当她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撞上一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轿车,由于事发路段是双向两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也没有护栏,受惯性作用,连车带人均被摔到机动车道上。这看似很简单的追尾事故,但是接下来却很复杂。由于是雾天,又恰逢大年初一,许多人都外出拜年、走亲访友,就在高女士与其丈夫连人带车摔至机动车道上后,违停的轿车开车离开,而机动车道上又相继路过4辆轿车,并且有人报警。

不幸的是,在民警与120救护人员达到现场时,高女士受伤,而她64岁的丈夫已死亡,后依据交警部门委托鉴定部门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高女士丈夫的死亡原因是因颅脑外伤与胸腹部外伤,符合机动车碾压所形成的损伤特征,不排除路过的4辆轿车与死者发生接触碰撞的可能。

致伤者死亡,10被告该如何担责

尽管高女士丈夫死亡原因符合动车碾压所形成的损伤特征,但是由于事发当日大雾,而且无监控,导致碾压车辆无法确认,对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无法进行认定,因此交警部门仅仅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

肇事车辆

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就意味着高女士在后续治疗期间所支出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丈夫死亡各项经济损失追偿存在困难。怎么办?高女士寻求法律援助,淮安市法援中心随即指派现在在江苏旭腾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戈东波律师作为高女士及其家人代理人负责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经过调阅交警部门的大量事故材料后发现,高女士及其丈夫被摔至机动车道上后,何某驾驶的轿车是第一辆路过事发路段的机动车,与高女士丈夫发生碰撞碾压的可能性极大,但是也不排除另外三辆相继路过车辆肇事的可能性。于是戈东波作为代理人将王某的违停轿车以及机动车道上先后经过的何某等人驾驶的4辆轿车以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共10方被告全部起诉至淮阴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高女士及其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法援2年多,终获97万余元赔偿

按照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据戈东波律师介绍,所以这起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方的高女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在起诉时,他向法庭建议高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10%责任。

死者家人带着锦旗感谢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援律师帮她维护合法权益

其余的90%责任该由谁承担?据戈东波律师介绍,经过庭审前大量的调查走访以及调阅交警部门事故卷宗发现,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轿车驾驶员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擅自驾车离开,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楚,应构成肇事逃逸事故,理应承担事故责任。高女士及其丈夫被摔至机动车道上后,第一辆路过此地的何某所驾车辆后经检测发现,其轿车右前翼子板检见痕 迹符合与软性客体(高女士丈夫)发生接触碰撞的痕迹特征,而且何某在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自述:“当时雾很大,此时看到一个人坐在地上,就左打方向盘避让,车子就碰到道路中间黄线西侧路上的电动车,于是立即下车并打电话报警。”所以,何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余相继路过此地的三辆轿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淮阴区法院根据法援律师戈东波的建议,并结合高女士特殊情况且综合各方面因素,一审判决高女士承担10%责任,违停车辆驾驶员王某承担20%责任,第一辆路过事发路段车辆驾驶员何某承担70%责任,其余三辆轿车驾驶员无责,王某、何某以及他们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高女士及其家人各项经济损失974872.02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97万余元赔偿款也已全部支付给高女士及其家人。

通讯员 邵永高  实习生  胡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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