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在襄阳广播电视台召开《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2021年10月21日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条例》共19条,对襄阳市非遗保护的内容及原则、非遗保护的职责及机制、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非遗文化的研究、收藏、展示、宣传和传承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解释说明。结合地方实际,突出襄阳元素,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公众宣传,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体现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文关怀,是本次《条例》的五大特色。

襄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爱群表示,在公众宣传方面,《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周。强调了宣传的重要性,从政府角度加大对非遗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助力培养更多致力于非遗传承的接班人。

据了解,襄阳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现有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项目35项、市级项目107项、县级项目519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十大类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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