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去年4月29日下午6点左右,在周口市太康县某村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件痛心的事,一个糊涂的父亲杨某某在挪车的时候,没有发现自己的儿子站在了视线盲区里,浑然不觉的父亲驾驶着汽车撞倒了儿子,造成了儿子的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的发生系杨某某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悲剧发生之后,杨某某的妻子王某某悲痛万分,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侵权人和受害者是近亲属,保险合同有约定,就是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驾驶员家庭成员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理赔。于是杨某某妻子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辩称,用这样的条款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就是防止骗保。但本案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到法院,排除了这种故意制造事故的可能性。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把对驾驶员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对投保人来说是有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无效。所以最终,法院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68万元。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设计 陈 敏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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