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相关部门查获假酒后,为了不让这部分产品流入市场,一般会组织人力对这部分产品进行销毁。那么,由此产生的运输、销毁等费用由谁来承担?

发布会现场,通报了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月25日下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假冒白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相关部门查获假酒后由此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销毁费用等合计6448元,由造假者承担。据悉,本案系宿迁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以来,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某知名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从周某处购买假冒的某品牌白酒包装材料,组织余某在宿迁市洋河镇余某家中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系列白酒,并销售给张某等人,销售金额达422720元。

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上述被查获的共计758箱假酒产生运输费、装卸费、销毁费用合计6448元。

宿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在诉讼过程中向宿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停止侵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支付查获假酒的销毁费用共计6448元。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运输、销毁假酒的费用合计6448元。

据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法官汤峰介绍,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与私益是紧密联系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流通入公共领域,广大公众利益随之受损。公益诉讼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使权利人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全面且周延。一方面以较小的诉讼成本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打击了侵权人,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震慑效果。

汤峰表示,本案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进行的探索,有力地推动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构建新的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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