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时疏于观察撞倒老人,致其死亡后逃逸,很快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1月的一天清晨,袁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撞上同向步行的老人徐某,导致其跌倒后当场死亡。经鉴定,徐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袁某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周围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将袁某抓获归案,经讯问,袁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袁某与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了对方谅解。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逃逸,而是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等候处理。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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