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也对非机动车驾驶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遇红灯时要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不得逆向驾驶和醉酒驾驶等。11月1日上午,记者走上街头,直击实施首日现场情况。
有外卖员逆行被交警拦下
11月1日9时许,记者来到合肥市马鞍山路与望江路交口。该路口上方是高架桥,下方就是轨道交通1号线,附近还有百大、绿地等商圈,路口的非机动车以及行人流量较大。此处,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二中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非机动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宣传。
路口东南角的交警执法站外,布置了不少相关的事故警示展板以及宣传单页,交警还贴心地准备了提示贴纸。“如有电动自行车没有及时上牌照的,或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戴头盔的,我们会在他们车上贴上这个贴纸,起到提醒、督促作用。”交警包河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唐二飞介绍。
9时6分,一名外卖员在等红灯时,未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等候,交警立即上前强调了非机动车在停止线内等信号灯的重要性。9时30分,又一名外卖员逆行至路口,被交警拦下,进行劝阻和教育。
唐二飞坦言,一些外卖员为了更快地送单,在骑电动车的时候,常常会选择逆行,再加上一边骑车一边低头看手机,非常危险。“你们外卖小哥很辛苦,但一定要注意安全,下次不要再逆向行驶了。”
头盔佩戴率有所提升
最新实施的《条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当属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均应佩戴安全头盔。记者在路口观察发现,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中,每10个人有7人左右佩戴了安全头盔。
对于没有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交警会利用等红灯的间隙,逐一上前发放《条例》宣传单页并进行讲解提醒。“您的车有配头盔吗?一定要记得戴头盔,保护好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头部容易受到撞击,如果佩戴头盔的话,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头部受伤。”面对交警的耐心劝导,不少骑行人员都表示深刻认识到了不戴头盔的危险,一部分人还迅速拿起了未佩戴的头盔戴在头上。
唐二飞欣慰地表示,和年初相比,该路口非机动车骑行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已经有了明显提升。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合肥市交警支队的组织下,包河大队二中队开展了“戴头盔保平安促文明”专项行动,对包括不戴头盔在内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
“这为《条例》的施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现场来看,目前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接下来,我们也将加大力度、加强劝导。”
施行初期仍以劝导教育为主
唐二飞认为,该《条例》填补了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空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切实性,对于一线交警来说,执法变得更加有法可依,管理也更有力度、更有说服力了。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不仅对非机动车骑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约束与管理,也明晰了相关行业组织的义务与责任,做到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互联网企业协同发力。
“比如,对于市民们关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清洁问题,我们就会从管理的角度将问题反馈给企业,由企业来加强日常的运维工作,依据相关条例去落实整改。”唐二飞补充,之后,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按照同一标准来处理。
如今,合肥市非机动车骑行人员数量多,不排除有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对此,唐二飞表示,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他们将在辖区重点路口,以民辅警带领城市安全文明劝导员,在路口各个方向加强管理、宣传,让大家更快了解掌握《条例》内容。此外,也会设置多个流动宣传点。
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大队长许国辉介绍,《条例》目前刚刚开始施行,交警部门将仍然以劝导教育为主,也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合肥的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