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让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更容易更便捷。

“与以往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相比,《标准》更科学、更规范,也更突出了个人能力和工作成绩。”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在科学性方面,《标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要求申报人员有一定的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完成学年教课工作量,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等;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不再把论文、论著、奖项作为硬性要求,而是重点考核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教育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为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标准》首次在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增加农村学校教师的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拓展了农村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对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20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以及农村教学点教师,在评审中可给予一定的倾斜。对农村学校教师在学历和专业方面进一步放宽。

“双减”是当前中小学教育领域的热点。《标准》将素质教育、劳动教育、家校共育方面的工作业绩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的相关业绩列入职称评审日常考核和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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