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政府出台11项措施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旨在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流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同时引导市民养成主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良好习惯。9月20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近期7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据悉,今年来西安市已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1806起。

案例一:物业未履行管理责任 处罚两千元

8月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主环路某尔中心存在生活垃圾桶桶身不洁、桶身标识不清,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问题。某尔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某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000元。

案例二:环卫公司混收混运生活垃圾 处罚5000元

7月25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锦业路某悦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并予制止,小区生活垃圾运输人为陕西某环卫有限公司,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5000元罚款。

案例三:物业未履行管理人责任 高限处罚1万元

2月27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长安路某安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经现场核查,某安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陕西某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鉴于行政相对人已多次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10000元高限行政处罚。

案例四:小区内生活垃圾混合清运 处罚5000元

8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发现,陕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清运生活垃圾时,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五:清洁服务公司混收生活垃圾 处罚2万元

6月2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运输单位正在混合收集生活垃圾。经查,该小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为西安市某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20000元。

案例六:一小区未规范设置收集容器 处罚1万元

6月23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高陵区长庆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某珠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调查,该小区为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0元。

案例七:一工地未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标识 处罚1万元

8月3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执法人员亮证执法,9月5日,经支队案审合议,对该单位处10000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45829次,其中:小区16283个(次);商场、医院、学校4176个(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921个(次);临街门店和其他单位21449个(次),开展宣传教育13496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806起。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 清运公司可以拒绝接受

“把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全部由一辆其他垃圾车辆收集运输,大家称之为一锅烩。”说起其中对西安市某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西安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大队长杨珺表示,他们调取监控发现,该公司服务的小区一直都是每天下午将所有生活垃圾送到集中收集点,也都只有一辆其他垃圾车收运。

“从6月份开始我们多次发现这家清洁服务公司存在混合收集输运的情况”,杨珺说,执法人员一般初次发现以提醒为主,对这家清洁服务公司他们曾多次提醒整改。今年7月,在该清洁服务公司服务的一家商业综合体负一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一辆其他垃圾清运车辆再次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拉走,为了规避检查,该公司一直将商业综合体垃圾清运时间放在凌晨。从执法视频可以看到,执法人员问保洁,对方明确知道餐厅里的萝卜皮等厨余垃圾投入了其他垃圾清运车。

“清运公司对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可以拒绝接受,并报告所在地城管部门。”杨珺说,现在西安正在执行生活垃圾“不分类 不收运”工作机制,清运公司可以拒绝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对这家清洁服务公司行政处罚后,8月份,他们再次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对服务区域每日增派厨余垃圾车。

另外,执法人员也在探索场量督导检查模式创新,就是督导检查终端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入场量以及源头小区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建立可追溯的全过程监督系统,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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