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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别报警,我们私了吧,多少钱我给。”“那就两万吧……”索要这么高的赔偿,竟是因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喝酒了。
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张溪社区薛塘头路段,有两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对方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接到报警后,该中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谭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据谭某陈述,当天晚上吃饭时,自己喝了两瓶啤酒,休息一会后驾驶车辆沿江宁区谷里街道陆谷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因疏忽观察追尾前车,造成两车受损。
然而,前方车辆驾驶员下车后,发现他身上有一股酒气。谭某便跟对方商量能不能不报警,要多少钱他给。对方表示给两万块钱,他自己去修车,这件事就私了了。谭某觉得两万块钱太多了,问对方能不能减半,遭到对方拒绝,于是谭某让对方报警处理。
经勘查认定,谭某驾驶车辆追尾前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随后,交警将谭某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