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洋网讯 开发商售楼时向原业主邓某附赠了人防车位使用权,二手房业主樊某购买了该房产和车位使用权,却被开发商通知车位将被收回,理由是转让未经其同意。因协商未果,双方闹上法院。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开发商违背诚信。
经办法官指出,“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告诫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本案中,邓某与樊某之间的转让行为系住房与车位一并转让,符合方便、合理的物权原则,并未增加某房地产公司负担。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房后,将楼盘整体移交给了关联物业公司管理,樊某向关联公司履行了车位业主变更登记手续,并多年按期缴纳车位管理费。某房地产公司突然以车位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强制收回车位,既不符合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