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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推进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临时工作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提到,要把落实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含外籍)居民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作为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南沙工作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工作人员),可参照相关规定,按“其他从业人员类别”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此外,积极推动参保,引导相关机构组织将实施“百企千人”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强政策宣讲,重点突出宣传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低待遇高、参保手续简便的特点;落实参保经费保障,建议各相关机构组织将工伤保险参保经费列入引进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的必备条件或计划,确保有关人员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通知》中指出,南沙区人社局要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建立快捷联系渠道,发现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要专人对参保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指引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申领。
此外,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措施,落实绿色通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对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落实其工伤保险“市民待遇”,简化程序,由单位提出且受伤经过明晰、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审核,尽快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