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即将进入中高龄,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该怎么解决?我国尚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有何良策应对呢?新业态从业者法律保障滞后、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又该如何办好?8日晚,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做客广州日报“京广连线”,就多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提出见解和建议。
关注一: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资料图)
随着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老龄失能人口急遽增加。在家庭小型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越来越难以为继。对此,鲁晓明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使陷入养老困境的家庭有喘息之机,越来越具有迫切性。
据悉,自2016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践经验。然而,由于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遭遇制约。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不仅层次低,且指导意见仅是引导性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责、权、利不清晰;且各地区自行其是,缺少统筹协调。”鲁晓明说,我国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日益突显的人口老龄化与社保压力的矛盾。
鲁晓明建议,首先要明确基本保障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社会保险的性质。“基本保障型长期护理保险对于保障失能人群基本生活意义重大,应将其定位为社会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在强调基本保障的同时,也应大力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鲁晓明认为,其次可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位为纵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险种,采取税收优惠等举措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型长护险的,允许作为经营成本计入人力成本税前列支。形成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力支撑的多元长期护理保险类型体系。
鲁晓明建议改由人社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标准。鲁晓明认为“建立个人、企业为主,国家补充的多元筹资机制”相当重要。“长期护理保险并非私人专属领域,难以仅靠个人与关联单位支撑运行。在个人与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现实背景下,量入为出地建立国家补充的筹资机制,在避免产生过大的财政缺口的情况下,对尽力提升失能人员福祉具有充分必要性。”鲁晓明说。
关注二:改造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善高质量养老服务
“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即将进入中高龄,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鲁晓明说,面对“9073”的养老格局,即老年人90%左右居家养老、7%依托社区养老、3%入住专业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大规模、便捷普惠提供较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如何改善高质量养老服务,鲁晓明说,可以改造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养老提供核心支撑。他认为,在有计划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原有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功能之外,结合实际建立社区医、护、药、康、养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建立老年人卫生健康平台与民政数据衔接制度,加强数据共享,掌握社区老龄化程度趋势和老人健康信息。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中药、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卫生服务站也可在住宅区设置医疗服务站(岗),有条件的在卫生服务站设立养老病床,对入驻老人按“医疗”“养老”两种入院路径分别管理,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动态转换管理。
鲁晓明还提到推进医联体“一盘棋”运作。依托医联体“一盘棋”优势进一步统筹人力物力、盘活医疗服务及闲置资源,推进护理床、器具共享。通过医联体建设畅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的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为转诊老年病人提供免挂号费、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有效链接各种相关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价值作用。
关注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但在现实中,新兴业态从业者诸如外卖小哥、快车司机等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不明确地带,绝大部分从业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企业不与其签合同缴保险几成行业惯例,不仅制约劳动者权益的实现,亦影响新兴业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此,鲁晓明说,应该尽快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门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
同时,鲁晓明建议说,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对非传统用工关系在政策上给予保障,确保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有维权依据。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合规的动态监管。健全与新经济、新业态相适应的劳动监管机制,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充分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我们还需要提高全社会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广泛宣传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逐步增强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积极探索新经济、新业态下劳动者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工会组织网络化、平台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新经济、新业态下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功能。”鲁晓明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甄志良、滕惠琦、郑洪达、吴子良